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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6-02-05 22:18:4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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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根本没碰到他的车,怎么还要负责任?”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认为“开车上路,只要没碰到就不需要赔偿”。殊不知,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驾驶人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还容易因认知误区导致处理延误,甚至引发更大的责任。

  随意停车变道致后车追尾违法车辆负全责

  近日,江西发生一起事故。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泉南高速宁都枢纽路段时,从快车道突然减速,压着实线向慢车道变道,随后车子在慢车道上直接停下。原本在后方慢车道上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向左打方向减速避让,没想到被后车追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白色小车虽未与后方两车发生直接接触,但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由白色小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违规使用远光灯致骑行者发生碰撞事故

  2024年3月5日,河北张某酒后骑行自行车时,与对向王某驾驶的京牌小轿车会车。当时京牌小轿车违规使用了远光灯,骑行人张某虽然未与小轿车发生接触,但他在躲避小车的过程中撞到李某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自行车损坏。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

  酒后骑行的张某自身需承担50%的责任;小车驾驶人王某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之规定,承担40%赔偿责任;无号牌三轮汽车车主李某车辆属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10%赔偿责任。

  北京二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三级高级法官袁芳表示,只要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与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有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非以是否发生碰撞为判定依据。

  这些场景容易引发“无接触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容易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场景通常有以下几种:

  违规变道、加塞,导致后车急刹或避让撞护栏、翻车;转弯、起步未让行,迫使直行车急刹摔倒;违停占道,致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对向车碰撞;违规使用灯光,比如远光灯致视线受阻撞物,鸣笛惊吓骑行人摔倒等。

  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因“未发生碰撞”便认为自身无责任,进而擅自驶离现场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作为当事人,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具体处理步骤:

  立即停车尽可能保护现场原状,固定现场证据。

  同步报警与报保险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清晰说明“无接触事故,因避让、干扰导致损害”,并配合交警勘查、笔录;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急救;联系保险公司,强调“无接触事故”,避免被误判为单方事故,按要求提交材料。

  配合调查、理性协商、如实陈述经过不隐瞒自身违法行为,避免责任加重,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协商时留存书面记录,拒绝无依据的“私了”要求。

  依法维权,完善证据链留存事故认定书、医疗、车辆维修票据、误工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按过错与因果关系划分责任、确定赔偿。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无碰撞”不代表“无责任”临近假期计划自驾出游或返乡的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时刻注意观察交通动态文明礼让 安全出行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虚幻引擎制作的时之笛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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