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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六院妇产科主任坠楼事件、湖南湘雅二院刘翔峰案、河南荥阳市人民医院遭遇虚假视频事件……近年来,医疗纠纷的“网络曝光”渐趋频繁。
“医疗纠纷一旦上了网,事情就比较难控制了。”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王雪医疗律师团队从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近20年,专为患方代理,但他们同样反对当事人将纠纷“搬到网上”,并将这条要求写进代理合同。
在他们看来,相比于过去传统的线下纠纷,“网络医疗纠纷”传播快、影响广,而且情绪化内容泛滥,理性分析稀缺,极端、偏激的信息更容易传播。这不仅使得医疗机构、医疗工作者面临更大的压力,不实信息的“回旋镖”也可能伤到患方自己,让双方都陷入被“网暴”的漩涡。
“不过,患者的‘网上发声’固然不够冷静,但很大程度上,正是中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让患者不得不出此下策。”王雪团队表示。
01
“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行业内有时候说,现在是‘武斗’少了,‘文斗’多了。”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如是说。
作为长期关注医患关系的学者,他观察到,近年来随着“医闹入刑”“平安医院建设”“暴力零容忍”等综合治理措施的推进,过去常见的静坐、堵门、设灵堂、伤医等极端行为已明显减少。
然而,医疗纠纷并未因此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式蔓延至网络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数据显示,全国医疗机构年均投诉量较十年前增长近三倍,其中网络投诉(包括社交媒体、政务平台及调解平台)占比已超过45%。王岳指出,相较于线下纠纷,通过网络发布“小作文”、聊天截图或短视频的曝光方式,传播更快、影响更广。
“患者选择网络曝光,往往是想借助舆论压力快速施压,以实现自身诉求。”王雪团队分析道。然而,多位业内人士强调,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并不适合在公共舆论场中讨论。
在“正当维权”与“网络医闹”之间,关键界限在于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然而,患者常因医学知识不足、信息不对称,难以基于完整证据客观陈述,稍有不慎就容易在表达中夸大医疗过错、丑化医务人员形象,误导大众。
一旦涉及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侮辱、诽谤或个人信息公开,甚至煽动网络暴力,即便初衷是维权,也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我们见过患者虽在医疗诉讼中胜诉,却因侮辱、诽谤被医院反诉的案例。”王雪团队补充道。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前副主任刘瑞爽还注意到,网络传播的特性也加剧了信息失真的风险。“匿名性让用户发言随意,追责困难;‘网络推手’的二次加工、断章取义,导致真相变得模糊不清。加之算法偏好推送情绪化、对立性内容,形成了‘越极端越可见’的现象。”
而医疗纠纷本身专业性、知识性极强,涉及医学、法医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绝大多数公众往往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导致个案容易被简化为情绪宣泄。刘瑞爽认为,这容易导致纠纷从法律争议演变为对医护群体的道德审判,这不仅损害医务人员尊严,也削弱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
在此氛围下,医生为规避风险,可能倾向于选择程序上“最安全”而非医学上“最优”的方案,引发过度检查、回避高危患者等现象,形成恶性循环。“医患对立,终归是让患者承受更多代价,”王雪团队表示,“网络曝光看似高效,实则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那么现实中,医疗纠纷的解决究竟难在哪里?
02
“医医相护”的鉴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当患方对诊疗结果不满时,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正当途径维权: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这些途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影响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首先,在医院内部进行和解时,医院权限有限,通常赔偿额度在两三万元以下,难以满足大多数患方需求。
其次,隶属于司法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主要由退休法官、医务人员、律师等构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识别部分专业问题。但由于医学专业性强、分科细致,地方上普遍缺乏专业资源支持,医调委逐渐被边缘化。
而剩下的卫健委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则都绕不开医疗鉴定这一关键环节,争议的焦点也正在此处。
医疗鉴定的核心目的,是明确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存在因果关系的过错才会导致赔偿。
据王岳介绍,医疗鉴定主要由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具体来说,如果患方选择卫健委的行政调解,鉴定由医学会进行;如果走法院诉讼,则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会完成。因此无论哪种方式,医学会的鉴定都占据了主导地位。
然而,多位受访专家均表示,医学会鉴定的公信力一直受到质疑。
其中最为人猜忌的便是“医医相护”。医学会作为社会学术组织,主要由医务工作者组成,其章程中明确表示“为医务人员服务”。据王雪团队介绍,医学会鉴定人员分为工作人员和鉴定专家,其中鉴定专家都是临床医生。以骨科医疗纠纷为例,工作人员会邀请临床骨科医生、感染科医生、药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等组成临时鉴定小组,通常以3、5、7等单数人员构成。
尽管有一定的避嫌程序,如不选择与纠纷医院相关的专家,但由于同城医疗圈关系紧密,专家们彼此熟悉,难免出现“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情况。“同行评议”的利益关联使得患者心存疑虑。
王岳认为,当前的医学会鉴定往往重结论而轻过程,缺乏有效的听证程序。鉴定书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即描述部分过多,论述部分不足,最后直接给出结论,难以说服当事人。“一个好的鉴定书应当像议论文一样,具备清晰的论点、论据和论证,即使外行也能看懂。不能说‘你爱听不听,反正我认为就是你的错’。”
于是,心存疑虑的患者只能走法院诉讼,希望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通常由法医担任,临床医学专家的意见不直接出现在鉴定意见书中,仅记录在会议记录或卷宗里,供鉴定人参考,因此被更多患方接受。
不过,王雪团队透露,在部分地区,法院会强制要求医疗鉴定由医学会进行或优先选择医学会,“最后一条路也堵死了”。这导致许多患方对维权程序失去信心,索性选择了网络曝光。
03
“刀刃向内”
要想让医疗纠纷回归专业和法律框架,避免情绪和流量主导,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治理的关键在于畅通切实可行的解决渠道,让患方感受到投诉有门、打官司有望、维权结果可期待。
“这需要从系统结构上优化,而非仅作个案的零碎修补。”刘瑞爽说道。首先,王岳、刘瑞爽均认为,法律诉讼成本高、程序冗长、耗时久,并非是医疗纠纷的优选方案,因此应该强化非诉讼的沟通和调解机制。
王雪团队曾代表患方参加过多次医患双方调解沟通会,他们特别提到,“部分医疗机构在面对患者诉求时,常常将其视为无理取闹。这种强势心理和傲慢态度,使得医患双方难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
刘瑞爽建议,医疗机构应明确投诉回应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并设立专人对接;同时,医方和调解机构有义务将专业判断转化为公众易于理解的话语,以减少误解。
王岳表示,当前行政调解成本较低但公信力不足,“卫健委主管医院,又负责调解,容易给人一种‘又当选手又当裁判’的嫌疑。”因此,他建议将医疗事故认定权从卫健部门转移至司法部门,而处罚权仍由卫健部门执行,以提高调解的公信力。
此外,当前医疗损害鉴定监管也亟待加强。王雪团队在多次诉讼中发现,对于患者死亡后未行尸检的案件,部分鉴定机构擅自将尸检作为医疗损害鉴定受理的前置性条件,未行尸检的案件直接退鉴,导致案件停滞;也曾多次出现不同鉴定机构结论迥异的情况。
因此,王雪团队建议修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学会的司法鉴定资质、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要求临床专家须经司法鉴定培训合格、明确医学会使用国家标准而非专家个人经验,并设立患方对鉴定结果的申诉途径,以提升鉴定公正性。
从更长远来看,王岳认为,医疗系统内部的改革才是根本。
首先,固定诊疗资料,如术前谈话、手术过程等,并作为病历存档,能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纠纷多是因为医患有认知差异,固定证据能客观还原事实,减少争议。多数医院都具备这个条件。”王岳说道。
其次,王岳建议推广医疗意外险。目前医院多购买医师责任险,需医疗过错方可赔付。但医疗纠纷中,久拖不决的常是无过错意外或患方期望赔付高于法定标准。因此他认为,高风险手术前应强制购买医疗意外险,无过错即可赔付,能直接化解经济诉求,增强医师抗风险能力。
当然,最根本的还是提高医疗质量,尽一切努力减少医疗损害事件的发生。王岳表示,必须加速三明医改经验落地实施,同时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去除逐利动机,让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
“医方不应总将问题归咎于病人,没有病人是为了惹纠纷来医院的,谁也不希望自己身上出问题。”王岳说道。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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